近日,新華社記者就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問題采訪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有關負責人表示,房地產稅改革試點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進行,一些城市開展了調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今年內不具備擴大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的條件。
此前報道
2021年12月,全國人大在其官網上披露了10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財政部部長劉昆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決定(草案)做的說明。劉昆在說明中表示:
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征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人。
考慮到多方面因素,對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納入試點征稅范圍。試點對非居住用房地產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執行,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稅率、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等維持現行制度不變,確保試點期間稅負平移,這有利于減少對于企業經營的影響。
在試點程序方面
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后,國務院將制定房地產稅試點辦法,明確具體試點政策。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細化改革試點落地措施。試點期限為五年。房地產稅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將構建科學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在試點地區選擇上
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來源:新華社、央視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