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第488號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湖北省殘疾人就業規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34號令)、《湖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法規〔2017〕11號)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全市行政企事業單位2021年度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進行年審,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核對象廣水市行政區域內2021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審核時間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三、申報方式
(一)網上辦理
用人單位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進行注冊登錄,在搜索欄搜索“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點擊在線辦理逐項申報。
(二)窗口辦理
用人單位攜帶申報材料到廣水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所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跨省通辦”窗口進行辦理。
四、申報資料
(一)網上辦理:用人單位注冊(首次辦理用戶需要)、登錄系統后,按系統提示填報和上傳相關材料。
(二)窗口辦理:
1.《湖北省廣水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申報表》(一式二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表格見附件1);????2.《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3.用人單位與殘疾人職工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機關、事業單位持編制核定本或編制卡);????4.用人單位為殘疾職工發放工資的有效憑證;????5.用人單位為殘疾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憑證。
五、咨詢地址
廣水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廣安路122號殘聯一樓)。
六、相關說明
(一)用人單位應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所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人數。逾期未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由稅務機關按規定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可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用人單位申報通過后,可在承諾辦結日前隨時登錄年審系統,獲取告知信息,了解辦理狀態。已辦結的,可以下載電子認定書。
(三)如對2021年度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年審有異議,請向廣水市殘疾人聯合會反映。
聯系電話:6251726 ???聯系人:楊開磊 ?張玲 ?劉曉雯
特此公告。
附件:湖北省廣水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申報表
廣水市殘疾人聯合會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