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我市森林面積大,林內可燃物載量多,野外火源管控難度大,森林防滅火形勢十分嚴峻。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特發布如下戒嚴令:
一、戒嚴時間
本戒嚴令自上年11月1日起至次年5月10日止。
二、戒嚴區域
廣水市所轄行政區域所有林地及距林地邊緣500米范圍內(林區內正常住戶限居住區之外)。
三、戒嚴要求
(一)戒嚴期間,除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批準的計劃用火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戒嚴區域實施燒荒、電網狩獵、焚燒農作物、焚燒廢棄物料、燃放煙花爆竹、吸煙、野炊、爆破用火、投放空中移動火源及其他易引發林地火災的用火行為;嚴控清明節祭祀用火。
(二)進入戒嚴區域的車輛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登記檢查,及時消除用火、用電等火源隱患。
(三)在戒嚴區域從事野營、登山、旅游等活動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森林防火規定,并服從林木、林地經營者和各類巡查人員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監督。
(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戒嚴區域,其監護人要有效履行監護義務,林木、林地經營者要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凡違反本戒嚴令規定的,由林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行政執法部門依據國家、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戒嚴令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