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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公告如下:

10月28日,隨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通過前期接口開發、線路調試、數據校驗等工作,順利接入省政務服務統一受理平臺,并通過統一受理平臺辦理了第一筆業務。
按照“一網通辦”對于智慧政府和整體政府的建設要求, 省政府電子政務云構建了省政務服務統一受理平臺,對線上線下政務服務流程進行革命性再造,實現政務服務水平的全面提升。
通過接入省政務服務統一受理平臺,中心實現了公積金業務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老百姓無論是在線上還是線下辦理業務,最終都匯聚到統一受理平臺進行集成,實現了一站式服務。
中心不斷推進信息化建設,融合線上服務、自助服務、大廳服務和數據服務,整合各個業務辦理平臺。
下一步中心將充分利用部門信息共享成果,加快項目開發進度,力爭盡快實現住房公積金業務“全程網辦”、“不見面辦”、“零材料辦”,從“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轉變,為廣大繳存單位、職工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公積金服務。
隨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0年11月02日
一、租房提取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A、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
1、與住房保障部門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原件;
2、房租支付收據原件;
3、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如租賃協議簽訂人為配偶,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4、提取人Ι類銀行卡(或銀行存折)原件;
5、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及Ι類銀行卡(或銀行存折)原件;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親屬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等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親屬以外人員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單位出具的代辦證明;
7、若提取人系統個人信息(包括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與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單位出具情況說明。
B、租住商品住房的;
1、租房所在地房產部門開具的提取人夫妻雙方名下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提取人工作單位和所租房屋不在同一地區的,提供工作單位所在地房產部門和租房所在地房產部門開具的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
隨州市城區范圍內辦理租房提取的繳存職工,不用開具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直接到中心營業部柜面授權查詢;
2、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3、結婚證原件;如提取人為單身的,需簽署《未婚聲明》;
4、提取人Ι類銀行卡(或銀行存折)原件;
5、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及Ι類銀行卡(或銀行存折)原件;
6、若提取人系統個人信息(包括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與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單位出具情況說明;
7、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親屬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等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親屬以外人員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單位出具的代辦證明。
二、提取金額
1、每年提取公積金1次。
2、夫妻雙方每年提取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支付房租,2020年,租房職工夫妻雙方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上限市城區由12000元提高到18000元,廣水市、隨縣城區由7200元提高到12000元,鄉鎮由4800元提高到7200元。
三、怎么辦理
客戶提供辦理要件→柜臺受理打印《個人業務提取憑證》→客戶簽字并領取回單→中心統一放款。
四、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情況下,即時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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