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年限,一直都是購房者特別關注的問題。
很多人都會想問:
房子的70年、50年、40年產權年限到底什么意思?
為什么會有40年、50年、70年產權之分?
是不是產權年限到期了,房子就不能住了?那到時候要怎么辦呢?

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講一講產權年限的有關問題。
“產權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權”
在實際生活中,大家常說的房屋產權年限并不是指房屋的擁有權,而是指“土地使用權”。
嚴格來講:房屋的產權是永 久的,但是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即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

房子買到手,產權年限就已經消耗幾年了
現如今的房價,一般購房都會選土地使用權為70年的普通商品房。但是,有一點你可能不知道:哪怕是新房,當你的房子買到手時,土地使用權已經沒有70年了。
這是怎么回事呢?

那是因為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那天算起的!從開發商拿地,到房子交到你手上,就已經消耗了產權年限。
舉個例子,你會更清楚:
你買房拿到房本是2019年9月28日,而開發商拿地是2015年10月1日,那么你的房屋土地使用權70年是從2015年10月1日起開始計算的。所以,你買到房子的時候產權年限就只有66年了,而不是70年。
產權到期的房子怎么辦?
既然房屋產權年限是期限的,也就是只有70年,那么問題來了,萬一產權到期了該怎么辦?
不用擔心,房子還是你的!
關于補年限問題,物權法已生效,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受保護權。
產權到期后兩種結果:
第 一: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這部分費用是很少的,不是大家所想的就像再買一套房子的錢,所以大家是不用擔心的。
《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 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也就是說100㎡的房子,低的時候直需要補1560元。
第二:國家有的新的規劃,你的房屋正好在規劃內,會給你一定的補貼,然后拆毀你的房屋,就像拆遷一樣,你就成為了拆遷戶,可能就會一夜暴富,
一般是不會輕易變動的,國家不會無緣無故收回你的土地使用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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