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隨州至信陽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自然資函[2022]1441號)和《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轉發隨州至信陽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用地批復的函》(鄂自然資函[2023]148號)文件精神,隨州至信陽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用地已于2023年2月22日批準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圍:征收土地位于廣水市三潭風景區平靖關村,蔡河鎮黃土關村、六合村、樓坊村、南界村、柏樹巷村、牛車灣村,郝店鎮雙河村、高樓村,余店鎮林寨村、豹子嶺村、興隆街村、李園村、分水村,關廟鎮大山村、雙峰村、鐵城村、尖山村、天子村、畢山村,馬坪鎮東青村、棚子崗村,用地總面積280.9975公頃,其中農用地271.8883公頃(耕地75.3170公頃),建設用地8.4291公頃,均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位置及四至范圍以廣水市自然資源規劃勘測設計院勘測為準)
二、征地補償標準按照鄂政發[2019]22號等有關文件標準執行,農業人口安置途徑包括貨幣安置、社會保險安置等方式和途徑。涉及地面其他附著物的補償,需經有關部門評估后據實補償;涉及農業人員安置的,由村委會統一安置。
三、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請于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產權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三潭風景區、蔡河鎮、郝店鎮、余店鎮、關廟鎮、馬坪鎮等統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市場監管、稅務、公安等部門應停止辦理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有關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戶口遷移等手續。
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建、搶建的地上建(構)筑物以及新種、搶種的農作物等附著物,一律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和給予補償。
六、若對《自然資源部關于隨州至信陽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自然資函[2022]1441號)和《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轉發隨州至信陽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用地批復的函》(鄂自然資函[2023]148號)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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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水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