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湖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有關政策的通知》,確定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對參保人繳費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對長期繳費人員加發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
按照該通知規定及我市實際,2023年,我市城鄉居保參保人員最低繳費標準不低于300元,最高8200元。對困難群眾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標準,保持社保幫扶政策的延續性。在參保人員繳費補貼標準方面,我市提高了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對選擇繳費檔次2000元以上繳費的,財政補貼402元,多繳多得激勵作用更加明顯。

同時,我市還提高了長期繳費人員的繳費年限養老金標準。對按規定繳費的參保人員,在領取待遇時,根據繳費年限加發基礎養老金,具體金額分段計算確定。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加發不低于1元的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過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加發不低于2元的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加發不低于3元的基礎養老金。
信息來源:廣水市融媒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