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加快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精神,加快推進全市新型城鎮化進程,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實施意見》(隨政發〔2020〕14 號),制定《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做好保留并維護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農村合法權益的指導意見》(隨農〔2021〕4號)。
文件的總體框架分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工作保障”三個部分。旨在消除進城落戶農民的后顧之憂,加快推進我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完成市政府“到2025年,以常住人口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全面確立,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以上,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0%左右”的工作目標。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意義:一是農村人口轉移后,便于土地集中、土地流轉,便于推進規模經營,改變農業生產方式,提高生產效率,有利于推進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二是農村人口進城后,為城鎮發展提供新動能,為城鎮產業發展提供充足的、必要的人力資源。三是農村人口進城后,在受教育程度、文明素質養成等方面都有改善,有利于提高人的綜合素質。
文件主要內容是保留并維護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在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合法權益。
保障方法是進城農戶自愿辦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移備案證》。
鼓勵各地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依法自愿有償流轉機制,支持引導進城落戶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依法自愿有償轉讓,有效盤活農村資產,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帶資進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