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是認房認貸的,既要看家庭名下的住房套數,還要看家庭名下公積金貸款記錄。
原則是“認房又認貸”
1、房屋套數認定標準:
(1)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地購買自住住房,房屋套數以購房所在地不動產和房產管理部門系統查詢為準,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滿18周歲)在內的住房情況;
(2)經不動產和房產管理部門系統查詢在購房所在地(市城區、縣城區、鄉鎮)沒有住房的,認定為首套住房;查詢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在該房屋所在地購房的認定為二套房;所購住房屬于第三套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受理;
(3)婚姻狀況發生變化的,需查詢婚姻存續期間是否有共有房產。若有共有房產,對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該房產歸某一方所有,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否則按共同房產核定房屋套數。
2、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標準:
(1)住房公積金貸款每筆在8萬元(含)以內的,不計算貸款次數;
(2)借款人(單身)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審批發放后,系統記錄借款人貸款次數;借款人于貸款發放后結婚,添加配偶為共同還款人的,系統記錄配偶貸款次數。借款人(已婚)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審批發放后,系統記錄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請時無公積金賬戶,以后繳存開戶時自動記錄)貸款次數;
(3)婚姻狀況的變化不影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婚前公積金貸款次數在婚后合并記入家庭貸款次數,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庭的公積金貸款次數在婚姻關系結束后分別記入當事人貸款次數);
(4)職工在本地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到外地公積金中心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系統記錄該職工及配偶貸款次數。
(來源:“隨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