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房地產開發、中介及物業服務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局(房管局、住保中 心):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企業家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落實國家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決定今年8月至11月,在全省開展房地產開發、中介及物業服務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內容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治內容
1. 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通過虛假價格承諾、虛假價格促銷等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
2. 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3.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
4. 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未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5. 商品房銷售未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未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房或者價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等;
6. 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其他商品或者服務;
7. 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擅自銷售已抵押或已查封的商品房,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8. 將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
9. 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
10. 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
11. 涉及非法集資、互聯網金融違法違規行為;
12. 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
(二)房地產中介機構整治內容
1. 發布虛假房源、不實價格信息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
2. 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
3. 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4. 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產經紀機構營業執照和備案信息、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
5. 違背客戶意愿,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
6. 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7.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
8. 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9. 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10. 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房租,與售房人、投機炒房團伙串通,惡意抬高房價,擾亂市場預期;
11. 未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信息登記,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
12. 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
(三)物業服務企業整治內容
1. 未按規定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并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2. 未在物業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投訴電話、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支賬目等相關信息;
3. 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事項和標準提供服務或收費的,只收費不服務或服務不到位;
4. 未按照規定辦理承接查驗手續;未將承接查驗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建檔保存;未按規定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承接查驗檔案;
5. 擅自占用、違規使用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挪用、侵占業主公共收益。
6.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未按規定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有關資料的;擅自撤離物業管理區域、停止物業服務,不按照規定辦理退出手續并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有關資料;
7. 未建立并落實共用設備設施維護制度;未履行對消防設施、電梯等特種設備的維護義務,并配合、監督維保單位;
8. 未對物業區域內違法違規行為履行勸阻、制止、報告義務;未明確物業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責任,未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進行勸阻或報告;
9. 未建立和完善物業服務工作應急預案;未及時處理物業服務中的突發事件;未落實二十四小時值班制;
10. 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
二、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地要結合住建系統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行業清源”行動,扎實開展房地產開發、中介及物業服務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制定本地區專項整治方案,及時進行安排部署,加強對所轄縣(市)的動員部署和指導。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設立投訴舉報信箱,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利用網絡、報紙等媒體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引導房地產企業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增強群眾風險防范意識,保護群眾切身利益。
(二)查處整治階段(8月16日至10月15日)。各地要組織本地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和物業服務企業對照整治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主動查找問題,落實整改措施。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樓盤、房地產中介機構門店和物業服務項目的巡查檢查,認真摸排問題,建立臺賬清單,加強督辦整改。對群眾反映強烈、投訴舉報較多、問題整改不力的企業予以重點檢查,嚴格依法查處,堅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加大公開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懾,規范市場秩序。
(三)總結鞏固階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各地要針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商品房預售管理、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交易資金監管、企業信用管理等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從源頭上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要將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作為一項長期性、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實,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機制、企業“黑名單”制度等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推進房地產市場長效監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整治方案,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整治工作及時啟動、取得實效。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指導、監督和檢查,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掛牌督辦。我廳將適時組織工作組對各地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調研督導。
(二)開展聯合查處。各地住建(房管)部門要加強與發改、公安、司法、市場監管、稅務、網信、金融等主管部門協調,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根據工作職責及時將有關違法違規線索移交相關部門查處,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建立聯合查處機制,共同推進房地產開發、中介和物業服務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對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企業,要加大日常檢查頻次;對嚴重失信的企業和從業人員,要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并通過媒體公開曝光。
(三)及時報送總結。各市、州要對本級及所轄縣(市)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于2020年9月15日報送一批典型案例(設區城市及所轄縣市總共不少于5個,其他城市不少于3個);11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報告(查處整治的問題要深入分析、要用數據說明)、第二批典型案例、整治匯總表(附件1)報送省住建廳。
聯系人:王菲、張璇,聯系電話:027-68873037,027-68873392,傳真:027-68873057,電子郵箱:hbszjtfcc@163.com
附件:專項整治匯總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