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人買精裝房
心里將更加有譜了! 武漢市擬調整完善 《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現售)》 對房屋裝飾裝修約定條款作進一步細化 于12月13日至19日公開征求意見
經查詢發現
在商品房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方面 征求意見稿提出了更多約定條款
變化一
合同附件中指出,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將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變化二
在合同中,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進行具體約定,包括按照廚房、臥室、客廳等功能區劃分,對建筑的墻面、地面、頂棚等區位的材料、設備等做出約定的條款。
變化三
此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方面,合同文本指出,購房人在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前,應當持《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通知書》到指定的維修資金交存窗口或專戶管理銀行所屬營業網點進行交存,憑已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票據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
購房人未按規定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至專戶管理銀行的,出賣人不得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已作為業主交存過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購房人應當向出賣人支付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變化四
商品房現售合同征求意見稿指出,開發商承諾不采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