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水市不動產非公證繼承(受遺贈)?先行區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廣政辦函〔2023〕15號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水市不動產非公證繼承(受遺贈)?先行區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廣水市不動產非公證繼承(受遺贈)先行區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7月24日?
廣水市不動產非公證繼承(受遺贈)?先行區創建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省、隨州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工作,提升不動產登記服務便??民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為導向,對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辦理事?項實現非公證辦理,持續推進不動產登記減程序、減環節、減時?限、減成本,提升我市不動產登記便民化水平,進一步增強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工作內容
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可不通過司法程序或公證方式,直接向不動產登記窗口提交相關資料和做出相應承諾申請辦理繼承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中心在綜合窗口開展非公證繼承(受遺贈)業務辦理,對符合條件的直接辦理轉移登記。
三、?辦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1.?申請人前往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非公證繼承登記業務,應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備齊全部申請材料,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人身份證明(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明);
(2)不動產權利證書;
(3)被繼承人或者遺贈人的死亡證明;
(4)親屬關系證明;
(5)繼承申請書或繼承協議書;
(6)根據協議書內容填寫放棄聲明;
(7)簡化手續實行承諾制的,填寫告知承諾書;
(8)繼承人、放棄繼承人填寫具結書;
(9)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的,提交其全部遺囑;
(10)繼承(受遺贈)詢問筆錄。
2.簡化不動產非公證繼承手續,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材料查驗,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無需到場,無需提交?第二順序繼承人材料;國家公職人員、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除主要申請材料外,其它證明材料均可實行告知承諾制。
在查驗非公證繼承登記時,對因時間久遠等原因導致申請人?難以獲取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符合告知承諾條件的下列情形,可由申請人提供書面承諾:
(1)申請人無法提供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材料的;
(2)申請人無法提供被繼承人與其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的;
(3)被繼承人生前存在多段婚姻,申請人無法提供其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的;(4)對于被繼承人在原分散登記時取得的不動產,其產權?證上權利人名稱與被繼承人身份證上姓名不一致情形,因原單位已破產或注銷,申請人無法提供佐證材料的;
(5)因年代久遠,被繼承人婚姻憑證遺失,且無法通過戶口簿核實不動產共有人情形的;
(6)當事人聲明是獨生子女但無法出具獨生子女證明的。
承諾重在誠信,登記工作人員不對承諾事項進行核實。登記?申請人應承諾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因承諾不實,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由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將違反承諾的行為計入個人信用檔案,在政府征信平臺向社會公開。
(二)現場查驗材料及詢問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是否齊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棄繼承、不動產繼承協議或遺囑內容及真實性是否有異議、所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等內容進行詢問,做好記錄并簽字、?留影。該記錄應由到場的全部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簽字并按?留指紋確認。詢問記錄原件作為登記材料納入登記檔案。到場人??員要求保留記錄的,可向其提供復印件。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簽署《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工作人員作為見證人應在聲明書上簽字。工作人員應要求申請人簽署《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具結書》。
(三)不動產登記受理經查驗和詢問后,對符合登記要求的,登記部門予以受理并?打印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公告,在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自然資源板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個工作日。
(四)審核、登簿、發證經審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予以發證;公示期內異議成立的,登記機構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風險管控
對于不動產價值數額較大(如商業、180平方米以上住宅),糾錯成本較高的不動產繼承,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模式。
(一)構建信用體系。將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假承諾騙取登記行為納入各領域信用聯合懲戒范圍。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非公證繼承告知承諾制辦理模式。
1.申請人有失信被執行人記錄或其他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
2.申請人曾作出虛假承諾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不動產登記,被列入不動產登記黑名單的;
3.被繼承的不動產存在權屬糾紛或者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異議成立的;
4.待證明事項可由登記機構直接共享獲取的。
(二)建立容錯機制。由于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告知?承諾制辦理的不動產登記案件,除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以告知承諾制名義謀求私利情況外,對非因不動產登記人員自?身工作原因導致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錯誤的,登記機構和登記人員不承擔相關責任。
(三)建立登記保險制度。不動產登記機構結合自身業務實際,購買不動產登記責任保險。
五、?組織領導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任副組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營商辦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不動?產非公證繼承(受遺贈)先行區創建的統籌指揮、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高標準推進改革創新,打造典型樣板,以更實的舉措提高不動產登記便利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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