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禁在城市道路兩側、廣場、公園附近及其他公共場所違規占道經營、坐商跨店經營、無證無照經營、游商攤販沿街叫賣等。
二、嚴禁沿街商鋪設攤設棚、占用盲道、占用停車位等,不得戶外占道進行加工、修理、洗車等作業;各臨街商戶、超市、廠家未經審批,一律不得在任何路段、門前搭棚舉辦促銷、展銷活動。
三、所有門店執行“一店一牌”標準,嚴禁擅自設置移動牌匾、燈箱等,嚴禁張貼、懸掛宣傳品,散發印刷品廣告。
四、所有門店嚴格落實“門前四包”責任,確保經營區域干凈整潔。不得在行道樹上亂吊亂掛、亂纏亂綁,不行在人行道上亂堆亂放、亂潑亂倒,不得搭設遮陽棚傘。
五、行人不得有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不走人行橫道、翻越護欄等交通違法行為。
六、黃標車、已報廢老舊車輛嚴禁違法上道路行駛,工程運輸車、渣土車、商砼車等不得違反限行規定,不得超載、揚塵、遺撒、拋撒滴漏和帶泥上路。
七、非機動車要嚴格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行經路口要依次等候通行,不得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及加裝遮陽篷(傘),電動車駕駛人員要佩戴安全頭盔。
八、機動車要禮讓行人,嚴禁逆向行駛、違反交通信號燈行駛、未佩戴安全頭盔、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違法行為,不得酒駕、毒駕、超員、無牌無證上路。
九、所有機動車、非機動車應嚴格按照規劃的機動車停車泊位和非機動車停放處有序停放,不得亂停亂放。
對以上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不服從管理、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歡迎廣大市民群眾參與監督,踴躍舉報,舉報電話:6296110(市城市管理執法局)、6261620(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廣水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廣水市公安局
2022年8月5日 ?2022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