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湖北省雷電災害防御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決定有關事項的通知》(鄂政發〔2016〕59號)文件精神,廣水市氣象局現就2022年雷電防護裝置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
雷電防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
二、雷電防護裝置業主單位承擔主體責任
雷電防護裝置業主單位應當按要求自主選擇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并承擔防雷安全主體責任。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核定的范圍內開展檢測工作,并對檢測報告負責;在檢測過程中發現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對于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場所,雷電易發區的內的礦區、旅游景點的雷電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要監督事故隱患單位完成整改,并加大違法責任追究力度,確保防雷安全。
三、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及竣工驗收
按照國家及省政府關于防雷行政許可的有關規定,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山、旅游景點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主動到廣水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局綜合窗口申報。
四、2022年雷電防護裝置公益性檢測范圍
2022年公益性檢測范圍為:1、行政機關辦公場所;2、公立學校及幼兒園;3、公立醫院、公益文化體育場館。上述單位應主動到當地政務服務中心和大數據管理局綜合窗口申報。
廣水市政數局綜合窗口聯系電話:0722—623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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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水市氣象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