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組織召開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暨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宣貫會,傳達省住建廳《關于加快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的8種方式,包括購買商品住房、收購在建工程、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售商住房自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利用國有土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建設、存量閑置房屋改造等。明確部分方式籌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以先租后售。放寬了保障性租賃住房單套面積標準,下調了租金標準,由原市場租金的90%以下調至70%以下。
市住建局根據省《實施意見》,起草了切合我市實際的實施意見,目前正在組織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和需求意愿調查。市住房保障中心已會同市建行搭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數字平臺,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大數據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