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關于全年受理全市低收入住房租賃補貼、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申報的公告
為切實解決我市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現就市本級(含曾都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2019年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租賃補貼、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家庭,申報住房保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戶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城鎮生活;
2、上年度家庭(含曾都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1008元以下(含低保家庭),大洪山風景名勝區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810元以下(含低保家庭);
3、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區戶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生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797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三)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18周歲;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經營場所;
3、在本市正常繳存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區無私有住房,未租用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直系親屬在市區無住房資助能力(住房資助能力是指:申請人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擁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
二、申報機構及受理時間
自本公告之日起請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難保障標準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保障標準家庭到戶口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社區申報;符合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保障標準家庭到所屬單位申報。申報人員需在隨州市人民政府官網(http//www.suizhou.gov.cn/)點擊主界面民生領域服務→住房服務→保障性住房下載相應表格填報,常年受理申報,集中審批。
咨詢電話:0722-3286878 0722-7058178
特此公告。
2018年2月26日
附 件(點閱讀原文下載):
1、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書
2、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書
3、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
4、隨州市城鎮低收入住房保障變更申請表
5、收入證明
說 明 事 項
一、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18周歲;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經營場所;
3、在本市正常繳存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區無私有住房,未租用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直系親屬在市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申請人應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填寫的《隨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用人單位出具的《隨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匯總表》;
2、申請人本人及其直系親屬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婚姻證明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提供原件核查);
3、申請人學歷證明復印件(提供原件核查)、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4、申請單位或經營場所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5、申請人及其直系親屬在本市市區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6、申請人本人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7、社保經辦機構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證明為依據,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納情況只需證明其中一項;
8、出具證明單位應如實填寫相關情況,若情況發生變化,請及時告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
9、根據《隨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如提供虛假證明,經查證屬實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區戶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生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申請人應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本人及所屬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婚姻證明及其它相關證明(社區核實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2、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或者居住地社區出具收入證明;男年滿55周歲及以上,女年滿50周歲及以上的成員需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養老證明材料;
3、住房證明,有住房的提供相關產權證明,無住房的提供申請人本人及所屬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的相關證明以及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登記信息證明,由居住所在地社區核實。
根據《隨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如提供虛假證明,經查證屬實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城鎮收入家庭申報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曾都區(含所轄鄉鎮)、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及大洪山風景名勝區城鎮戶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生活;
2、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含曾都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為當年低保標準的1.8倍以下(含低保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申請人應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本人及所屬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婚姻證明及其它相關證明(社區核實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2、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社區經辦人核實;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或者居住地社區出具收入證明。
3、住房證明,有住房的提供相關產權證明,無住房的提供現居住情況的相關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社區或居住地社區核實。
4、社保證明,申報人或家庭成員男年滿55周歲以上,女年滿50周歲以上的由社保部門出具社保證明資料。